摘要
职位数量: 3
招聘人数: 3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5-02-17
工作地点: 漳州
公告详情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漳州招商局开发区分院(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医院)系漳州开发区唯一一家综合性公立医院,作为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在厦门地区以外的首家分院,实行一体化管理。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岗位需求明细表-3名(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二、招聘条件、要求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9年2月至2007年2月期间出生),对年龄条件另有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5.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工作期间曾发生医疗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录用后服务年限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的服务年限的;
8.现役军人及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5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9.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且证书或证明的认定截止时间为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3.报考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日期截止前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kfqfyhr@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报考人员要及时通过电话与招聘单位确认是否收到报名材料,联系电话:0596-6078106。
(2)报考人员须将相关材料原件扫描,并用压缩包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具体如下:①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医院应聘报名表(附件2);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④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⑤执业证、规培证书扫描件。
(3)请报考人员本人如实并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如实反映各阶段的就学、就业、待业等状态,期间不能中断,原则上应从高中起填写。
(4)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全面、逐项对照拟报岗位和招聘公告等要求,确认符合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在报名时间内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按初审意见修改完善报考信息后重新提交或更改报考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逾期不予更改。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可于报考后1—2日登录报名投递邮箱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0596-6078106。
3.申诉审核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记入诚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表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法。
(一)笔试
初定
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笔试,笔试时间等信息如有变更,以招聘单位公众号公告为准。
(二)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以面试当天实际参考人数为准)与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由面试评委当场打分。
(三)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计算方式为:
综合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与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2位。如遇综合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2.若笔试成绩相同,按面试实际成绩(追溯小数点位数)从高到低排列;
3.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由面试组织部门重新组织面试,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体检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
体检前在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3,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规培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者取消体检资格或弃权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决定是否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特殊行业或岗位有相应体检标准可另行要求,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复检。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天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4.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不能进入体检的,必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5.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考察工作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的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单位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基本信息等。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拟聘用人员需提交书面申请并与招聘单位协商一致后报主管部门核准,可适当延长资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凡材料信息不实且影响资格审查结果或弄虚作假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指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由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考,并及时在微信公众号公告。
(四)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实施监督。
(五)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六)招聘政策、岗位条件等问题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596-6078106。
(七)体检、考察、试用期等规定,若国家有颁布新的标准或办法,按新政策执行。
注: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附:报名表下载二维码(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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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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