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若干
招聘人数: 34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5-04-07
工作地点: 张掖
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中共张掖市委组织部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张人社通〔2020〕220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实际,决定开展张掖市2025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张掖市2个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4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张掖市2025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列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列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9年3月至2007年3月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3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9年3月以后出生)。其他对年龄有要求的,依照公开招聘《岗位列表》执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岗位列表》中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列表》所列目录有出入的,以用人单位岗位所需标准为准。
6.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报名须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国家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以学历认证书认定的学历和专业为准。
7.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8.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9.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其他人员按有关政策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人员,正在处分(罚)期间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人员。
3.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订单定向生、委托培养生。
4.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5.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须回避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
招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岗位列表》中研究生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要求设置;本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3〕3号)等要求设置。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须由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岗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在资格复审时未予审核通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时间:2025年3月29日至4月7日,报名地点:3月29日14:00-18:00在兰州大学招聘咨询点;3月31日至4月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在各招聘单位人力资源部。报名联系人、联系电话详见《岗位简表》。
2.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报名人员填写《张掖市2025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表内照片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报告(验证有效期6个月)、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6张和诚信承诺书。如无法到现场参加报名,可委托他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公告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能够如实证明身份的复印件亦可)。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因提交材料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补报。
张掖市卫生健康委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审查结果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本人,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涉及违纪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裸考”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在市人社局指导下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由各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考生领取。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和专业能力方面的知识构成。
3.笔试开考比例为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1:3的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通过核减招聘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计划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岗位。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环节。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可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
2.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等方式,着重考察应聘者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综合能力等。
4.面试总分100分,现场评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成绩按40%计入招聘总成绩。
应试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自负,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达不到面试人员平均成绩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招聘总成绩计算及排名
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招聘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名时,按照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名次。招聘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名次。
国家和省、市有其他政策规定的,按政策规定执行。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根据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医院由市卫健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中确定。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对象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如发现他人替检、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违纪违规行为,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本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递补体检对象。
因应聘人员分娩等无法正常参加体检的,可推迟体检时间。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取消考察资格,形成的空缺名额按照招聘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7日内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复检由市卫健委安排在指定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复检的,对其结果不予认可。
对不接受体检及复检结果的,按本人自动放弃资格对待。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采取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个别谈话、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主要了解应聘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考察的,取消资格,不再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察、体检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岗位需求,按1:1的比例确定拟引进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2.拟招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将招聘结果报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符合公告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备案,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3.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公开招聘人员为应届或未就业毕业生的,试用期为一年;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未满的人员不得应聘其他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在批准聘用的第一个聘期内不允许应聘或调入其他事业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四、监督与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报考者可以向招聘单位、考试机构、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等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936-8298232。
五、其他事宜
1.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社局的统一指导下进行,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新闻媒体、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准确提供信息,凡有弄虚作假、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责任由相关人员承担,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通过张掖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https://www.zhangye.gov.cn/wjw/)等其他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报考者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
4.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5.本公告由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张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如咨询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事项,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咨询电话:0936-8298208(张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936-8210126(张掖市第二人民医院)
0936-8235928(张掖市中医医院)
监督电话:0936-12388 (张掖市纪委监委)
0936-8360763(张掖市人社局)
0936-8298232(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附件:1.附件1:张掖市2025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2.附件2:张掖市2025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xls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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